法律问答

把我别人提起诉讼1999.2,13日借了7万余元现钱,贷款利息累计233456元,但是借据上边,家庭住址和身份证号以自己也不相符合,都没有自己指印,但是传票邮到,要自己质证,而我没借这一大笔钱,我拿哪些质证。

其它
2020-03-08 13:47: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条只需要双方签字即可,有没有按手印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欠条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精神,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你拿着刀子逼着我写一个欠条,那么是无效的。或者你趁我喝醉了骗我写的,也不行。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道理就不用细说了。 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到的别人利用你在书上的签名伪造了欠条,从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你认为它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你必须证明。比如,你可以证明除了签名,其他内容都不是你的笔迹,因此不予承认。你也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明,这个欠条是某人自己伪造的等等。 总之,并非别人手中有这么一个欠条就一定被证明有效,也并不一定就会无效。
  • 举证被胁迫写下借条:
      
    (1)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3)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
      
    法院认定被胁迫写下借条有哪些因素,法官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论证:
      
    1、对双方陈述和对证人证言的审查。
      
    2、对借条形式的审查。
      
    3、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
  • 拒绝法院传票的行为是一种不理智的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不必要到庭的被告可以缺席审判。
    判决依然具有效力,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