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起诉1999年2月13日,借了7万元现金,利息总额233456元,但在借记单上,地址和身份证号码与我不符,没有手印,但是法院传唤我作证,但我没有借这笔钱,我拿了什么证据。

其它
2020-04-17 14:06: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
    一、意思表示真实、清楚,借款人签字或按手印确认均可。法律并未要求必须按手印。
    二、规范的书写借条应该做到以下方面:
    1、由借款人手写借条全文并签字,不要打印;
    2、借条内容表述准确,不要产生歧义;
    3、要求写清借款时间、借款用途(用途应合法不得是用于赌博等违法用途)、利息约定、还款期限;
    4、贷款人交付钱款时,尽量不要现金交付,尤其是大额借款,要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且对方的户名和借款人一致;
    5、如对方信用或还款能力欠佳,可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人。备注:借款人是指债务人也就是需要借钱的人,贷款人指债权人即提供借款借钱给别人的人。如果双方需约定事项较多,可在书写借条同时,签订借款合同,进行详细约定。以上是借条需要按手印吗的回答。
  • 你好,本案首先应当明确借条是否真实,如有异议,你们应在法院指定的举证责任期内向法院申请鉴定,如果借条经鉴定后系真实的,也就可以证明原告与你父亲存在着真实的借款关系,那么由于该借款发生在你父母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则该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你母亲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儿女如被列为共同被告的,你们可举证证明未继承遗产,即遗产没有分割,儿女自愿放弃继承,儿女从而无需承担就继承遗产范围内的偿还责任。 有关问题,请参看下列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信用卡纠纷到法院起诉法的,法院会给被告人送达传票。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按实际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至被告,被告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