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父亲在这个月初去世了,他有一套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单位,后来我们买了这些房子,如果我们只生活,就不要买卖,如果我们必须处理房客的继承问题,如果没有的话,今后是否要拆除?

2020-03-08 16:46: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补偿房是可以买卖的,不过还要区分情况,更要看到房子的风险。
      虽然市场上大多数拆迁安置房都可以取得产权证,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看到其低廉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
    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它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政府政策的约束。
      一般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有的土地性质却是集体土地,或者政策规定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五年)不能上市交易,即便在一定期限之后可以有条件地准许上市交易,但一般还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和享受优惠的有关税费后才能进入市场。
  • 怎样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规定是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的,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三方平分继承。
    需要继承人都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有放弃的,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有继承人,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继承过户,需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死者名义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死者和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 涉外婚姻案件中,审理不动产归属问题需要判断其准据法时,实务中存在适用《法律适用法》第24条和第36条的不同做法。笔者认为,夫妻财产关系准据法的规定是基于夫妻关系这一特殊性作出的规定,应当首先考虑适用第24条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
    同时,基于物权法定的原则,夫妻财产关系准据法是应当在不与某具体物的物权准据法相抵触的范围内适用。换句话说,应首先考虑适用第24条夫妻财产关系准据法的规定,除非根据该准据法确认的物权关系不被不动产所在地法所承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