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屋主是爸爸的姓名,一直由儿女定居,如今楼上漏水导致损害,是不是务必应以屋主(爸爸)的委托人提起诉讼,能否以儿女委托人提起诉讼,還是爸爸签定委托授权书由儿女委托提起诉讼。

2020-03-08 21:44: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楼上漏水起诉到法院的,需要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因漏水对你方产生的影响或造成损失的证据。可以是现场照片、维修单位或物业证明、证人证明等。对于所造成的损失金额,如果已经进行了维修的,可以提供所支付的维修费发票;如果没有维修的,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评价机构对造成的损失进行估价。  
    2、你方的影响或损失是由楼上的漏水所造成的证据。主要是要提供对方漏水的证据等,如果对方否认是由其漏水而造成的,则你方可以申请法院进行鉴定,以确定是因对方的漏水而对你方产生了影响或造成了损失。
  • 最高法院关于口头委托合同如何认定代理费规定:根据《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但是,当事人基于解除委托合同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同于基于故意违约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前者的责任范围仅限于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包括对方的预期利益。
  • 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应该写: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有权进行和解,有权提起反诉或者上诉。n《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n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n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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