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就是一名船员,在企业干了十年,但是有接近一年多沒有登船了,以后企业先将我的五险一金停了,我通电话问企业,企业说把我辞退了,这样的事情,我能否向申请办理赔付,换句话说这一年多沒有登船,企业帮我交的这些钱我必须赔付企业吗

2020-03-09 08:39: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五险一金是指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都是按照工资的比例进行缴纳的。


    1.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4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
    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
    0.5%~2%之间;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0.8%,个人不交钱。

    6.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 签署劳动合同后必须依法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保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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