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买家是被拆迁人,在交一万元订金后,因房屋拆迁补偿,中介公司要我愿意他们搬入。我认为一切正常就同意了。我卖房子产权过户时才发觉,房屋就是我丈夫婚前财产,和妻子有关。如今没法联络其妻子,也没领购房的钱,和店铺买家商议回绝搬离房子。我可以规定终止合同吗?

拆迁补偿
2020-03-09 13:15: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
    1、定金纠纷
    定金纠纷是房产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特别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合同法中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售房者返还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债务,需要向购房者返还双倍定金。
    2、一房二卖纠纷
    一房二卖也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简单来说,一房二卖就是售房者将同样的房子卖给两个人。避免一房二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购房者要保证定金是交给售房者;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情况,最好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提存;第三,房子交易的款项不要一次性付清;最后,网签要及时。
  •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
    2.根本违约;
    3.迟延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言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后三种事由明确列举规定。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迟延履行: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 签订小产权房房屋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在购房合同中开发商签章处应该有一个合法项目开发商的印鉴,如果是房屋买卖代理商或者是房屋买卖中介机构只能在购房合同中的代理人处签章。
    3、不管楼盘建设单位或楼盘销售中介是挂在哪个合法开发公司开发或售楼,购房人所签的售楼合同都必须与楼盘开发商直接签订,不要相信建设单位和中介签订的购房合同,这个购房合同时不被法律法规认可的。
    3、确保楼盘开发商的签章处既要有开发企业公章也要有开发商的法人代表或开发商的委托负责人签章,避免购房合同在履行时出现房屋合同纠纷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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