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家乡村房子出租,和房客签了20年合同,房租年付,合同上承诺室内装修不更改原来构造,可房客却未和我商议的状况下把房子原来的2个楼梯口拆卸并把室内楼梯盖在外面,由于不常常回家了故在室内装修好后才发觉,在2019年5月室内装修好的,现在我能规定他损失赔偿吗?感谢

2020-03-09 15:13: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 一、验证核实承租人的身份及经济能力。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要核查承租人身份的真实性及租用物业为何种用途,了解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来源,是否有固定工作等,以免对方交不起房租时发生租赁纠纷。同时,对于外地租客,房东可查看其暂住证并应留有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确保利益不受损失。
    二、预留一定数额房租抵押金以免利益受损。
    房屋业主在租房时一定要房客交纳一定数额的抵押金,以避免房客拖欠房租及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同时还可避免房客在租住期间内损坏屋内家具、家电等设施或者干脆卷东西逃跑的情况发生。
    三、屋内预留配置验查仔细免除后患。
    通常情况下在出租房屋时,房屋业主会将屋内家电、家具等设施留给租客使用。因此对于年代相对较久远的老房子而言,业主在出租房屋前更应该将屋内预留给租客的物品、设施等检查清楚,适当维修,以免在日后承租房屋中发生危险。
  •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 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修正)》第四十一条规定:“房 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根据上述规定,房屋买卖应当订立书面的转让合同。
    但是《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是管理性的法规而非效力性的法规,若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口 头约定,只要该约定具体明确,体现了双方共同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得到实际 履行,即便该约定是口头约定,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口头 约定就合法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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