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该公司在合同结束前一周立即离开,口头承诺支付4个月的工资(4年工作),并以我不符合当前工作条件为理由签发证书,根据现行劳行劳动法,我得到5个月的经济补偿吗?通知当天没有工作。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3-09 19:47: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经济补偿金包括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平时由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但是不包括公司缴费部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应得工资计算,而不是按照实得工资计算。
    应得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车贴饭贴房帖等各种补贴、加班费、提成,而社保个人缴费部分以及个人所得税都是从这些工资总额中扣掉的,当然应当计算到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中去。
  •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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