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非亲生父母女人的户籍在村内,她为承租人。人们未能一起定居。其实的房子未获得产权年限之后被她拆建获得了产权年限。现遇动迁早已将按置后3套房子给了承租人,我想问一下我可以认为哪些支配权?是根她要拆迁安置房還是其他

2020-03-10 09:02: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小产权房。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 涉及到房产过户,遗嘱公证是有最强的法律的效力的,做遗嘱公证更好。

    公证遗嘱的有效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
    二、
    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必须是真实的,反映遗嘱人的意思。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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