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位股东成立的一家有限公司已经签署了保底回报协议,成立后的公司章程是一个制度,填补了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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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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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出资协议 出让方: 受让方: 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出让方将其在公司的出资转让给受让方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1、出让方将拥有公司%的万股股本转让给受让方。
2、出资转让后,出让方不再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受让方在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 (上述内容系“股东转让出资协议”的必备内容,其余内容由出让方和受方自行商定)。 出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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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根据《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 )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 )企业原
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 )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 )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 )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 )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 )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 )
违约责任; (六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 )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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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