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媳妇坐电动车,撞车,我媳妇当场死亡,23岁,死者有一个儿子,女儿1岁,儿子7岁,女儿1岁,儿子残疾,死者父母48岁离婚几年,赔偿金额是多少?

离婚
2020-03-10 12:21: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有以下特点:
    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
    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 撞,死亡,车需要后续治疗的,应当赔偿: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5、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超过确定的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五至十年。
      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非伤残赔偿标准,单位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有涉及第三人的赔偿,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赔偿。
    可以得到的赔偿可能有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有被抚养人的情况下)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