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男朋友2016年12月买的房子,房地产证明书是我们俩的名字,首次付款是他的房子,贷款也是他的名字,现在分手了,我想把房子的产权还给他,想退出我的名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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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行为在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利以后便生效,转而成为有权处分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九条规定:依照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
物权不能转移。依此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
买卖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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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产权的办理,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应该携带的文件及费用具体如下:
1.业主身份证;
2.已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本(非按揭业主);
3.购楼发票、付清楼款证明(非按揭业主);
4.已公证的按揭合同(按揭业主);
5.契税款及办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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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办理时,根据买卖合同上的约定,如果只有男方名字,那在产权证的归属人一栏应当填写男方的姓名,如果归属人同意,可以把你的名字加在共有人一栏。你所说的按揭阶段不能添加共有人的问题是不存在的,新婚姻法只是明确了婚前婚后的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的划分,淡化了公证的效用,并没有限制共有人的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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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