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比率下降,中介人没有通知,导致公积金贷款预期不多。

2020-03-11 06:25: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二次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2、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3、房屋是使用中国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4、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5、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中国银行执管;
    6、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

  • 1、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购房者造成了损失,购房者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  
    2、因中介的过错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  如果中介机构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给购房者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双倍赔偿。  
    3、因出卖人提供的信息有误造成的损失  中介机构保证已事先核实为购房者提供的房屋资料,并满足购房者的特别要求,但因出卖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有欺诈内容,应由中介机构承担损失,先行向承租人赔偿损失。
  •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各个城市是不同的。最低不得低于5%。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现将201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  
    (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三)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92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1193元)。
    (四)单位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0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  
    (二)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2008年、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分别为2079元、2239元),可申请降低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三)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40%(2008年、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40%分别为1386元、1492元),可申请缓缴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单位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
  • 所谓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是指已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务,或者虽未进入上述程序但已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为不可避免的债务。这些所谓"不可避免"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债务人有违约的事实。
    (2)债务人已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有促成债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可能性。
    (3)债务人投资失败或者有其他法律纠纷影响到该债务的履行能力而造成违约的可能性。
    (4)债务人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失去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致使违约的可能性增加。
    (5)其他能证明债务人违约可能性的事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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