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市内有房子,面积小,想买新房子用我的公积金买。 原来的房子是我的名字,原来的房子还不想卖。 我可以买吗?计算套房,有限吗? 谢谢你

2020-03-11 09:28: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①如果是正规买卖合同,而且双方已签字按了手印,那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将赔偿违约责任。
    ②违约的话可以和对方协商啊,要是协商不成只能诉讼,但是协议里约定的违约金太高了,可以申请少给点违约金。
    ③看看卖方实际交付多少定金 ,要返还顶尖并且赔偿买房双倍的定金的 。如果买房违约 定金拿不走 ,不管是什么权属的房子都一样 ,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收完对方定金后不想卖了,属于违约行为,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 可认定二套房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解析:新政规定,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未成年子女也被划为家庭范畴,所以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时,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即需首付50%、利率上浮
    1.1倍。如果卖掉这套房产再贷款购房的话,可以按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解析:根据银行现行政策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再贷款购房则属于二套房,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而原来认定二套房主要以贷款记录为依据,成年后申请贷款购房时,不算第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解析:根据银行现行政策,即使此前没有房贷记录,但银行只要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申请人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将认定为二套房,按照首付50%、利率上调
    1.1倍的贷款政策执行。而过去的政策是认贷不认房,全款买房后再申请贷款买房不会被算作二套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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