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问一下,透支卡本钱2年前已还,那时候剩贷款利息没还,2年了就税款滞纳金,贷款利息复到6万余了,属信用卡诈骗罪吗?

2020-03-12 14:03: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信用卡欠款,只还最低还款额,下月不会产生滞纳金的,只会产生消费利息的,信用卡的滞纳金和利息的计算原则如下:
    一、信用卡逾期的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能还清部分的5%。
    二、信用卡逾期利息计算公式:信用卡逾期利息=上月消费额*逾期天数*
    0.0005  在上述信用卡逾期利息计算公式中有三个数,分别是逾期额度、逾期天数以及日息率。下面分别介绍这三个数的含义。
    1.上月消费额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信用卡逾期的计算额度不是欠款额,而是上个月的消费额。即,如果你上月消费1万,即使已经还款,那么,欠1块也按照欠1万来计算信用卡逾期利息。  所以,尽量不要产生信用卡逾期,否则,若是上月消费额很大,利息计算的基数太大。
    2.逾期天数  因为信用卡逾期利息是按日计算的,所以信用卡逾期天数也很重要。逾期天数是指记账日至当前账单日的天数。
    3.日息率  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日息率是统一规定是,为日万分之五,也就是
    0.0005。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 信用卡欠债没还,如果本金透支超过一万以上,经银行催收,仍不还款的,可能要受到刑事处分的。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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