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企业時间16年5月,企业要散伙了,企业说每一年赔一个月,可是我2019年3月至11月中下旬一共有休假71.5天,我的薪水有时候五百多,有时七百多?我想问一下企业依照我休假后的标准工资测算赔付,那样是不是合理合法呢?

2020-03-12 19:40: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在年薪制的情况下,将年薪制中的部分按月度工资形式发放,另一部分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形式发放,二者之间发放数额的安排上,先用足年终奖中适用低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余下部分每月平均发放,可以让个人税后收益最大化。
    现以年薪一百万为例:假设把月度平均发放数与年终奖各安排一半。那么年应交个人所得税额为正如一楼计算的结果为25万元多。
    如果先先用足年终奖中适用低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既本来计算年终将的适用税率为30%,那么低一级税率为25%。而税率25%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为月所得额为35000元。把35000乘以
    12. 总额为42万元,作为年终奖。其余作为平均12个发放。结果:年终将应交个税: 420000×25%-1005=103996,月度工资580000÷12=48333 (48333-3500)×30%-2755×12=
    128338.8
  •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年调整一次。2011年12月29日全国城镇新增就业到年底预计在1200万人以上,超过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前的最好水平,创历史新高。2012年8月9日,17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另外,工资中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补贴,特殊工作环境补偿劳动者特殊消耗和生活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这些补偿特殊劳动的收入不计入最低工资。如果生产经营正常,劳动者月工作
    20.83天,工资就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超出
    20.83天的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该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律的条款当场予以了纠正,并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责令改正指令书,限期对职工的工资进行相应的调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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