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个没有合同的小仓库工作,工资为2000,3个月到2350,20天的工资。经过半年多的工作,然后因为老板给了我不在仓库里的工作,他每天工作一个半小时没有加班。我提出4月13日辞职,但老板不同意,我该怎么办?我该直接吗?我能得到剩下的工资吗?

2020-03-13 08:12: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4、你现在要做的是: 第一,尽快想办法要回你之前递交的辞职报告,我不知道你在辞职报告中写了什么,但辞职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写得不当即使仲裁也会对你不利,何况既得利益还会受到损失。 第二,重新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主要内容:(首先陈述上述辞职理由中的任何一条或两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拖欠工资,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你就可以走人了。
    5、按上述理由辞职,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辞职前后程序都一样,区别是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以单位拖欠工资的理由辞职,要求单位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同时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和单位无法协商,离职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一般来说,劳动者要离开原工作岗位,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明确表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意思。
    除非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或者用人单位存在违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出现《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这主要是考虑到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需要时间来寻找合适的劳动者来填补劳动者离职后留下的空缺;另外,劳动者离职的工作交接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辞职时,劳动者应该得到上年度的浮动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