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8月分彼此经媒婆详细介绍并定亲,预付款是2万,另消磨女性亲朋好友1万5,两个人未能一起衣食住行过,后12月女性积极想分手,但只退结婚礼金2万,另消磨的1万5不退回。能根据法律法规讨回那1万5吗??

其它
2020-03-13 11:56: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分配的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2.、
    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