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年前,我在搬迁家的手中买了一套房子,南北,前7层,今年2月应该进入家庭,所有的钱都已经结清了。最近,开发商通知搬迁家庭改变了合同,交货日期延长了18个月,房子不是南北,是高楼,不是7楼的房子顶层,可以给予一些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和搬迁合同,回到我交给他的房子(这时房价下跌)?

2020-03-13 13:1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可致函一份,基本内容如下: 某某公司关于不再续聘法律顾问的函 某某律师事务所既某某律师阁下: 某年某月某日,我公司与贵所签订了《 合同》(写清楚聘请顾问的具体合同名),由某某律师具体负责我公司的常年法律事务,这一年来,对某某律师的尽职服务我公司深表谢忱! 鉴于公司目前的状况以及经公司领导层决议,根据《 合同》(写清楚聘请顾问的具体合同名)的 第 条之约定,我公司不再聘请贵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合同》到期后,不再约束贵我双方。
    对贵所以及某某律师这一年来为我公司所做的一切再致谢意。
  •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单方解除的程序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
    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条规定:
    (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2)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
    (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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