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孩子16岁在欧洲殴打别人(不是主犯)后,他们一组被暴行违法拘留,被判刑,审判将持续多久

暴力伤害
2020-03-13 16:40: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根据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因此,你说的这种情况下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排除判处拘役。当然,最好的结果还是可以争取判处缓刑的。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利不属于公民的民事权利,因此,不能直接以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刑法》第238条虽然规定了非法拘禁罪,但实际中,往往因为拘禁时间不是很长,后果不是极其严重,很难被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而且,对于公安机关的非法拘禁行为,要追究责任就更困难了。
    另一方面,即使能获得民事或刑事的法律救济,当事人也往往缺乏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所发生的事。当事人由于自身被拘禁,很难立刻收集、保留证据,因此,除非第三人报警或愿意作证,当事人往往没有任何直接证据。
    所以如果依照法律规定,能够认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依法请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 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
    凡符合这一特征的均应认定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等等均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