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五个人一起喝酒,其中一个人在派出所打架,我没打架,站在前面,妨碍公务,把我拘留三十七天,搁置审查,我能判几个月吗?

2020-03-13 18:59: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明显不构成轻伤的或者经法医鉴定不构成轻伤的按照治安案件处罚,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
    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喝酒打架的处理方式要看打架的性质和伤情,特别是造成的危害后果。

    喝酒打架处理方式如下:


    1、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喝酒打架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治安拘留最长不超过十五天。


    2、如果涉及刑事责任,例如打架造成伤者轻伤以上标准,则可能刑事拘留,可长达37天,刑事拘留后提起公诉,则可能判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3、认错态度好,积极赔偿伤者,与伤者达成谅解的,可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
  •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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