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是一名医务工作者,与医院签约五年,现为30天书面通知甲方辞职。合同内容之一是:乙方要求在合同期内自动离职,必须上月向医院人事部门递交辞职信,并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为5000元。

2020-03-14 07:55: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并购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一、需根据合同有无具体约定确定:
      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仅约定定金,收取3000元定金违约的需双倍返还定金。
      如合同明确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对方主张违约金的,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并非双倍违约金。
      
    二、依据:
      
    1、《担保法》
      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合同法》
      第116条当事人既主张约定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本案中的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毕竟有法人代表(总经理)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
    不能因为没有盖公章就认定是无效合同。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的鉴证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也就是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不能作为衡量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
    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综上所述,尽管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缺陷,但还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可以将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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