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现在离婚了,孩子和亲生母亲的生活,离婚时男人放弃了赡养权,不再支付赡养费,现在孩子需要上学了,孩子母亲想给孩子改名,跟着母亲的姓,不同意改变,母亲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3-14 10:21: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的姓氏一般在出生后办理户籍登记时便予以确定。《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子女在办理户籍登记时确定的姓氏,应视为父母双方合意的结果,在子女日后的成长过程中,成年以前,对子女姓氏的更改应由父母双方协商同意。
    在父母离异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基于亲权的延伸,仍有权要求对方保持子女的姓氏(一般是父方会要求子女仍继续保持随自己的姓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 变更姓名所需材料如下:

    (1)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本人申请的,需监护人签字同意);
    ③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在校学生);
    ④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父母离异的);
    ⑤本人同意书(本人已满10周岁,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
    ③公证机关公证书;
    ④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仅限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⑤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对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调查核实);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