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三级精神残疾是否可视为非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婚后三年取得的残疾证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审查精神?如果有必要进行心理评估,应当通过哪个部门的程序?是否可以宣布第三级精神残疾婚姻无效?

2020-03-14 11:48: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的法定程序

      法律规定的结婚程序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我国传统习惯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的开始,从法律上讲,只有领取了结婚证才算结婚;只要领取了的结婚证,男女之间就构成夫妻关系;只举行结婚仪式但不领结婚证在法律上不能成立夫妻关系。

      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在城市是区人民政府、不没区的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双方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可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 如果婚姻被判决无效,双方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是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除外。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应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 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谁是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并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无效的人都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根据不同的情况,法律对于申请无效的主体做了相应的规定: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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