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孩校园内脑溢血,跌倒三次了教师才送看医生,如今脑出血病人的侄子亲妹妹院校也不许在他院校念书了,人们应该怎么办,院校有义务吗?义务有多少

2020-03-14 11:54: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在公共场所引起的人生损害事件,若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医院摔伤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主要看其有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起诉。
  •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因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 消费者购物前维权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清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维权各项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购买前了解商品属性。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
      
    3、保存购买凭证。购买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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