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正月结婚~二月老婆怀孕~孕五十几天回娘家有流产迹象~去医院保胎未果~几天后因工作忙~爸妈带其做清宫~三月高烧~六月~说胃疼~买些胃疼药~不管用~有一天妈妈看其脚肿~带去县医院检查~说是肾炎~他们不能治疗~第二天~爸爸带其去市医院检查~两天后确诊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转院医院西京医院~治疗一星期后有效~回家~因姑姑家有婚宴~老婆在娘家住了两天,在娘家第二天~有气短胸闷气象~打电话给爸爸~爸爸连夜开车送市医院抢救~市医院让回去~说是治不好了~爸爸不服气~去了西安~先后做了几次透析~血液凝结~弄坏几套设备~我为了方便照顾~辞去工作~上个月~医生说没有治疗的必要~出院了~回她娘家的第二天~她又晕了~送在了县医院~现在想诉讼离婚,该怎么办?因为他们之前在老婆奄奄一息时岳父母要离婚~但是要十万~还有老婆死后几年他们卖其尸骨~并且报销由我们先前花费的十几万医疗保险~~如果我要离婚,要赔偿对方什么东西么?

2018-09-13 23:1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被请求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
    (二)请求方无法定过错行为。所谓“无法定过错行为”,不是指另一方没有任何过错,而是特指请求方没有实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如果双方都有法定的过错,如各自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三)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
    (四)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