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为我父母出了交通事故,一身瘫痪,加上很多医疗费,使我们不富裕的农民的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我妻子觉得家庭生活的负担很重,于是找借口和我离婚,并告诉了法院。 鉴于这种情况,国家有法律规定她不能离婚吗?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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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
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协议离婚两种。关于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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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候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大问题,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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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我国法律还对普通人在普通时期的离婚要求,也做了限制,因为判决离婚的主要考量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可是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恋再到生儿育女,非常不容易,那些千丝万缕的联系都是通过时间和感情的积累垫定下来的,怎么可能轻易地结束,所以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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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