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晚婚晚育刨腹产,休是多少天生育假

妇幼权益
2020-03-15 06:21: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晚婚晚育假的问题。法律修订之前,我们是鼓励晚婚晚育,其中有关于晚婚假的规定,晚育假也有。这次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 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 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 晚婚晚育奖励产假政策已经废止,改为合法生育的延长产假。现行产假规定如下:
    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其中,合法生育的,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产假。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 员工产假多少天?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三)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对于产假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