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有一套出租房,签了2年半的合同书,合同期满前一个半月通告其能够刚开始找房了,不续借,租房子不愿意,称短时间找不着房屋回绝搬出,数次商议未果,后称假如要完毕合同,那还要提前结束,并规定人们退租金和保证金,是那方义务?

2020-03-15 13:41: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中介之前为你中介了一套出租房到你支付中介佣金止,这个出租经纪业务就告一段落,当然现在你想提前退房,寻求中介协调与帮助也是中国消费观念之常理,但是大多数中介因为提前退房大多租期所剩时间短,而与房主协调起来繁锁且没有实质的经济效益所以才这样相互推委,我建议你不如转换思想观念,直接与当然签定租房合同的产权人房主商议提前退房,或转租一事为好,这样既可以让自己更主动与独立,也能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利,让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若直接给房主协调,经得房主同意后,完全可以提前把转租的房产报给中介,这样就能很快合理合法把自己因工作与生活变故,需提前退房的经济损失减到最低。
  •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 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第四,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合同条款:合同中规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违约金,逾期超过三或六个月,购房人可以退房,开发商应承担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约定过低,既不能弥补购房人损失,又不能对开发商起到制约作用。
    二、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三、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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