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购房合同中,中介是商社写的,以下写的计划是计算合同是否无效。

2020-03-15 17:30: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什么情况下工程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建筑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建筑法》规定了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就是生命,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是保证质量的前提,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与审察,是施工建设的基础,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能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2、挂靠
    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通常说的“挂靠”。
    由于国家基础建设的大规模上马,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投融资渠道不畅,建设工程高利润回报加之管理存在很多不足,“挂靠”这一特殊形式就随着建筑业空前繁荣的市场应时而生。
    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民营企业和实际投资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况普遍存在,曾有意见认为将此种情况不应认定为无效,主要理由就是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不利于推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司法解释最终否定了这种意见。
    将此情形作无效规定,维护了法律的价值,规范了建筑业市场,使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保障基础,也推动了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当然,司法解释没有对哪种情形属“借用资质”予以明确,将此认定交给了法官。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凡属规定在招标范围的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土建与安装工程以招标方式,而附属工程如装饰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那么,该直接发包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
    (2)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中标后,建设单位基于各种情况将总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直接指定给第三方施工,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也属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
    五十、
    五十二、
    五十三、
    五十四、
    五十五、五十七条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前提条件,中标无效必然导致施工合同无效。
    4、违法分包
    施工总包单位进行项目分包很常见,但违反规定的分包也可导致分包合同无效。如何认定违法分包,其标准就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几种情形:
    (1)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属违法分包;
    (2)总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交其它单位完成的;
    (3)总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的;
    四、分包单位进行再分包的。这几类均属违法分包。
    5、转包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建筑法》第二十八条都明确规定禁止转包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得转包工程,该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了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部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同样的规定。

  • 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

    4、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

    7、损害集体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

    8、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
  •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
    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 即买房人的确定、卖房人的审查。确定好以谁的名义买房,他可能涉及到将来过户、继承等问题同时,注意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很多,卖房人应是开发商,少数例外。

    1、购房者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看是否通过了最新年检,贴有年检标记,经营范围中有无房地产开发销售内容,如没有相应资质,将导致开发销售行为违法,这样的房产买不得。
    2、售楼广告很多购房诉讼是因广告宣传而起,在对楼盘的宣传中,开发商过多使用溢美之词已形成一股潮流,开发商对楼盘的规划环境、价位等极力进行包装,而直接面对购房客户的售楼人员更是利用楼宇沙盘模型大做文章。
    3、让购房者觉得买到了便宜,优美的环境、低廉的价位并能享受到开发商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实际上,一旦购房者拿到钥匙踏进自己的房屋,往往发现开发商描述的各种美好景象与现实相距甚远,于是产生一系列纠纷,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好诉至法院讨说法。
    4、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或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此约束开发商实现广告内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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