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你好!现在我任职的企业2015年的年终奖金2016年末才发,我2015年干满一年,2016年12月辞职,企业以辞职为托词,不派发2015本年度的年终奖金,我想问一下我可以拿回一大笔奖励金吗?怎样拿回?

刑事辩护
2020-03-15 17:54: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设置年终奖,一般是企业为了激励员工而形成的薪资奖励机制,通常会通过企业制度予以体现,企业则根据制度有依有据执行;是否发年终奖判定其合理或不合理的依据,一般应先结合相关制度进行判断,在此平台,他人无法代为作出正确判断;作为企业一方,由于经营目标未达成,年终奖励金不予发放一般来说是正常、合理的举措,但仍依照制度进行判断。
  • 年终奖是公司对员工一年工作的肯定和激励。一般公司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制度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和方式。合同中要不要载明年终奖发放的条件、数额、时间等具体事宜,公司有自主权。
    劳动者也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与公司进行协商。许多老板觉得将发放年终奖的权限掌握在自己手中更放心,因此不愿在合同中载明。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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