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孕期检查一切正常,小孩生出来确是唇腭裂,b超检查单中注明上唇线持续,医院门诊认可她们有义务,可是她们却把重中之重放到唇腭裂并不是她们医院门诊导致的,如今小孩要开展数次手术治疗才可以修复,我觉得问医院门诊到底有什么义务,该担负是多少义务,假如她们一直咬着说唇腭裂并不是她们医院门诊导致的该怎么办,自然全部病症都并不是医院门诊导致的.

其它
2020-03-15 19:02: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 医院,责任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当然,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法院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院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 先报警,报警后警察会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认定完后,你再向保险公司报损,保险公司会对车定损;如果已经过了,事故现场已经不在了,建议你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的,你可以保留医疗治疗资料等,伤残鉴定等资料,及时起诉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