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去世4年后住宅被改建,住宅被改建3年前结婚的话,住宅被改建时这个房地产的共有者是去世的前期还是现任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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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配偶去世,婚前财产如果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则夫妻间去世一方的财产无需分配,直接按遗产出来。如果婚前财产没有约定的为
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先分一半,剩余一半为遗产。如果去世一方有遗嘱的按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
法定继承的方式,第一顺序
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
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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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继承法》第26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能作为
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分割遗产时,应当分出他人的财产。
妻子死亡后原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出一半属于你妻子的遗产,你妻子死亡时若没有遗嘱,那她的遗产由其丈夫、孩子、父、母四人各得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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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增加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和增加的共有人;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减少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房地产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
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五)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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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