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中国餐馆工作,说八点到九点,两个多月没有开工,经常没有工资加班,基本上是十点以上,还有几次早上的工作,我现在回去工作了,我不能做了!现在我说了不行!我不能去游行了,我该怎么办?商店应该给我两个多月的工资吗?

2020-03-15 23:15: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工作时间: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
    2、休息权: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都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权。用人单位至少应保障劳动者每周至少一次连续24小时的休息。
    3、加班的流程控制:加班首先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用人单位有提出加班建议与审核批准加班的权利,在取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后,可安排加班。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在取得工会和用人单位批准后,可加班。
    4、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决定延长工作时间而无需和员工及工会协商。对于紧急情况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拒绝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以“不服从正常的工作安排”为由,对员工进行处罚。
  • 国内的企业单位都执行的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按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因受到人身损害而减少收入的话,对于对方的请求支付误工费用的,可以拒绝。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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