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住院期间,医院没有履行他的义务和服务,所以人延误了时间,抢救死亡的人,该怎么办呢?重症患者在救护车住院时,不使用任何器具,不通过上级医院和绿色通道交接,放在大厅里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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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医方侵犯患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及名誉权,比如构成伤残或负人格评价,患者可以要求医方承担精神抚慰金。二是,医方行为致患者死亡的。三是、医方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医疗损害纠纷中,医院承担精神抚慰金的前提条件
对此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了;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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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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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有三种途径解决
一:自己和医院协商。
二:做鉴定,这个需要医院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找第三方来给做鉴定(鉴定费用自理)鉴定结果后视情况协商赔偿事宜。
三:找律师,律师会全权负责的。
这个你比较省心,当然费用自理。
目前咱国家对于这种事情都是这么解决的,你也可以先到医院上级部门咨询一下,但他们应该也会告诉你这三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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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