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南京,具体情况如下:我今年3月进入A公司,公司老板当时和我签了一份一年期合同(合同上的公司是B公司,但是实际上B公司在那时就已经被并购,已经不存在B公司了),后来A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正式的合同。这种情况下,我之前签的合同有没有效?是不是属于没和我签合同?我可不可以主张我的权力,要求公司赔付?从我3月份进入公司至今,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缴纳五险一金,这个我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以上就是我的全部情况,现在公司找各种借口裁员,不愿意赔付工资,也不愿意补给我们五险一金,还说不怕去劳动局告他们。我们该怎么办?谢谢。。在线等解答。

2018-09-14 08:09: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五险一金就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而工伤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缴纳。
    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合同可以在当地社保局网站下载最新版的,对于公司来说,合同中甲方的基本信息的填写一定不能出错,尤其是劳动保障证号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员工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这三个最基本的是必填的,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的地址,实际居住地是现在所住的地址。
    3.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固定,无固定,以及按照完成工作任务来签订,这个是根据企业规定的实习期来写的,具体可以参照劳动法。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填写一定要具体,尤其是员工所担任的职务。从事的工种,是工人还是管理部门。
    5.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一定要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企业不要想钻法律的空子,正常国家规定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两天,其他时间工作的统一要算加班。
    6.劳动报酬最基本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管你是计时还是计件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试用期的规定是和前面劳动期限挂钩的,具体参照国家规定的劳动法。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8.最后,合同一式两份,员工一份,单位留存一份,病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双方签名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