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还在金源销售市场买的房子装修衣橱的原材料及輔助货品,在谈好产品价格的全过程中店家对每一种货品都变向的加了花费,扣除了我全款买房的花费,我发现了后在店家都还没帮我派送货以前我规定店家退换货他不给退,我对他的这类诈骗顾客的个人行为表达未满,我是不是能够 规定店家帮我足额退钱,赔付我几日来的人工服务和精神损失。感谢!

消费者维权
2020-03-16 15:3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条解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生命、健康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依法请求惩罚性赔偿。”这是我国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之后,首次在民事基本法中明确的惩罚性赔偿规定,这是针对产品生产商、销售商故意侵权的产品责任,即明知产品有缺陷有可能造成损害,却仍然将其投放市场放任造成损害,而且造成了他人生命、健康损害的后果。
      但是,具体如何计算惩罚性赔偿金,侵权责任法没有明确规定,尚需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予以确定,其赔偿数额需达到惩罚故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生产商及销售商的目的。
      案例分析某不法制药厂生产出某批减肥药,其明知该药的成分及制药原理中达不到正常减肥的效果,还会造成服药人严重腹泻、厌食等健康损害,仍将该批减肥药投放到市场;某药品销售商家明知该制药厂无该批减肥药的制药批文仍进购该药,并投放各种媒体广告大肆宣传其减肥效果,对消费者高价销售。
    一些爱美的消费者服用了该减肥药之后虽身体消瘦了,但出现了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侵权后果。  一些消费者可能会因维权太麻烦或者迷信减肥成功等原因不去维权,最后即使厂家赔偿了少数维权的消费者,厂家仍可以获得非法利润。
    但有了惩罚性赔偿金,不仅可以对该非法制药厂家及销售商家予以惩罚,并且可以调动受害人的维权积极性,用惩罚性赔偿打击非法制售违法药品的生产商、销售商。  维权提示消费者从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只要满足生产商或销售商恶意生产销售缺陷产品并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两个条件,即可以请求获得故意侵权的生产商、销售商给予比其受到的实际损害高出一倍或几倍的高额赔偿。
  •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精神损害赔偿仍然以财产方式作为主要救济手段。

    就广义而言,精神损害赔偿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但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救济方式是赔偿损失。
    (2)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功能仍然是填补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多种功能,如补偿功能、惩罚功能、抚慰功能、调整功能,等等,但是作为财产赔偿,其基本功能必然是填补损害。
    就财产损失而言,赔偿的目的完全着眼于填补损害。精神损害是无形损害,绝大多数的精神损害无法用财产的标准加以衡量。但是,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就是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对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赔偿,具有明确的填补损害并使该损害得到平复的功能。
    在这一点上,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有所不同,但就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而言,却是一致的。

    (3)我国民事立法明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之一是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两个条款均规定有"赔偿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与该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责任方式中的"赔偿损失"系同一概念。
    因此可以理解我国的赔偿损失责任方式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这样可以构成一个逻辑分明、层次清楚的完整赔偿结构。既然如此,确认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既有事实根据又有法律根据。
  • 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请求离婚精神损失费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婚外情可以请求的离婚赔偿必须是以下两种情况: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除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况外,像嫖娼、一夜情、通奸、短期的婚外情都不能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如何认定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成为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的关键。因此,如果是一夜情、嫖娼、通奸等行为的婚外情就没有必要去收集对方存在婚外情的证据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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