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祖母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她分手时同意住在房子里,当房子被归还给我父亲时,拆迁后,我父亲直接卖了她的房子,拿了钱,并且不想要房子。现在,由于协议失败,我父亲担心其他孩子有权利回到他们的权利,因为协议。

2020-03-16 17:39: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分家析产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分家析产属于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离析的法律行为,公离析产可适用财产分析这一原则。申请办理财产分析的公证,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提交财产分析协议书(分离家的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件。
    如果法定应分得财产的权利人中有放弃应得财产的,应向公证机关提出放弃财产的证明书。
  • 分家协议(分家析产)是权利当事人集体意志和权利的统一。两个以上的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不能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
    任何一方不同意协议,则分家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 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