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原来是国有企业的职员。 2000年下岗后,在东莞打工。 2005年公司给了我社会保险。 我在当地交往到2012年,约15年。 2005-2012年是重复的。 今天我在老家的社会保险局问了。 社会保险局说要退还我的个人账户。 我很痛苦。 我不知道怎样才能挽回我的损失。 我的手机号码是1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3-17 05:53:2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个人不用补交,直接续交就行了,只要社保累计交够15年退休后就可以领取退休金了。“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第一条“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规定,你个人在社保中心缴纳的社保费可以在计算个税前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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