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原来是国有企业的职员。 2000年下岗后,在东莞打工。 2005年公司给了我社会保险。 我在当地交往到2012年,约15年。 2005-2012年是重复的。 今天我去老家的XX局询问。 XX局说要退还我的个人账户。 我很痛苦。 我不知道怎样才能挽回我的损失。 我的手机号码是1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4-25 15:04: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想要办理个人社保缴费,就需要持个人身份证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去当地社保局,把公司代缴社保转为个人缴费,因为你没有在单位工作,那就需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才能进行个人社保续保。

    2、此时的社保缴纳基数要看当地的社会最低工资,根据当地的工资水平一般分为三个档次,你可以根据自己的交费能力选择一个档进行社保续保缴费。而缴费的基数越高,个人社保缴费就越多,你的个人帐户也会相应存入更多的钱。

    3、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要进行个人社保续保,就必须要在户口所在地缴纳,如果是异地缴纳社保,个人一般只允许缴纳养老、医疗和生育保险,只有单位才能办理五险一金。
  • 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交纳社保,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三条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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