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妹妹从15年初到现在向朋友借了32万人,前几天没有写借款。 本月底之前还清,但借款有误字,可能无效。 这32万人包括6万人以上的公款。 妹妹的朋友向我妹妹借了公款。 他说马上还钱,没有注意到公司。 现在做什么才能把损夫减到最小? 为了防止他跑步,我们要他把财产抵押吗? 你要重新修订条文吗?

2020-03-17 15:17:3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我《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在离婚时,对方拿出许多欠条来,是用于共同生活的,夫妻要共同偿还所欠的债务。
    如果不适用以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可以不予以承认。
    协商不成的,可以找个和夫妻都说得上话的中间人予以调解。
    如果欠款数目较大,可以去法院诉讼,予以判决解决。
    因此对于离婚时对方拿出的欠条,对于其所标明的债务如何承担的,可以依照上述情况分别进行解决。
  •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作为借款合同的抵押物:  
    1、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资产;  
    2、有价证券;  
    3、可封存的流动资产;  
    4、可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等权利;  
    5、其他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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