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妇相互购房,男性授权委托女性房产证办理,房管局规定委托公证书上注明两人占的房子总面积。本人觉得这仅仅 男性授权委托女性去房产证办理事宜,不涉及房子总面积的表明,并且委任书只能一年有效期限,没必需写占房子总面积。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哪样作法有效?特别感谢!

刑事辩护
2020-03-17 15:41: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一、买房过不了户可以先去公证处公证的,但是公证书不能代表买方对该房屋产权的所有权及处分权的,房产证才是房屋所有权的最有效的法律凭证。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1、按份额共有:约定按一定的份额由按份共有人共同对该房产享有权利。1)未婚情况下男女朋友共同买方,从而形成按份共有;
    2)夫妻之间婚后购买房产,约定了共有份额,从而形成按份共有(如丈夫占40%产权,妻子占50%产权);
    3)无直系亲属关系人之间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形成按份共有
    种情况不多见,特别是2010年4月份北京执行限购政策以来这种情况特别少;
    4)父母和子女之间,基于买房形成按份共有关系,不论份额多少以及不论付款的方式是贷款还是全款;
    5)基于房产的法定继承之原因,在多个继承人之间形成按份共有关系,通常情况下有多个房产证。
    2、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间部分份额地对房产享有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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