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在公司八年了。 现在公司有两个部门搬到外省,另一个部门留在深圳。 现在把这两个部门的剩馀员工调到别的部门工作的种类不同。 现在剩下的员工不想去。 工厂也不解除合同,一天8小时5天2030班的工资都在消耗。 你能这样提起诉讼吗?

2020-03-17 16:39: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在这30天当事人可以寻找新的用人单位,同时也适当做好预备移交和善后工作。
      用人单位依法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是劳动者生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破产或者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因此也给劳动者一个缓冲时间做好准备工作。
  • 被派遣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务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劳务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4、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5、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劳务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 您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的标准如下:
    1、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2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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