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说融资担保公司借走6万,一月还3200,分三年,一共要还115200元,这一算放高利贷吗?

2020-03-17 18:45: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新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的利率划分出来三个区域,划分界限分别为24%和36%,超过年息24%即被认定为高利贷。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指出,民间借贷不允许年利率超过36%,如果超过这个标准的利息就是无效的。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般情况下,在房产过户前,签定买卖合同之后,中介或买方会联系担保公司对房产进行评估,对你能代多少款,首付应该是多少,以后月供是多少,都会有一个明确的数字,而且对贷款下放时间会有一个明确的时间,支付完首付,双方办理过户递件,3天内取件,这时房证上已经是买方的名字了,卖方还没收到全款,当然不放心,找个当地人担保也正常,但在取件时,担保公司会陪同,会与买方签定贷款合同,同时在贷款收款方一栏,填卖方(房东)的收款帐号,等银行审核完毕之后,款会直接付给房东,不存在任何风险。这当中所有的风险都是担保公司可以预见的,你担保仅仅是走个形式,让房东宽个心而已。
  • 为高利贷担保也是有效的,担保人需要依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与连带的区分是看是否注明了“一般保证”,否则即连带。
    应在担保期内承担还款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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