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和你商量一下,我们一起打工,上司逃走了,和上司关系好了,所以给另一个员工打电话借了2000元,身份证和借款一起照了相,现在上司不认可。 说你还了我交的债,现在人要起诉我了。 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3-18 12:29: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对方不还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随时可以起诉。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如果确定欠条是对方写的,可以申请做笔迹鉴定,鉴定费用得你前期垫付,打完官司后由对方支付。
    欠条还有法律时效问题,两年诉讼时效,时效期后,对方有返还的义务,你没有起诉的权利了,在诉讼时效内,若有证据表明你催促过对方要求还款,则诉讼时效中断,自第二天重新算起,还是两年。
    以上是法律层面的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需要有办法,你在做笔迹鉴定之前,最好与对方讲清道理,告诉他申请鉴定的费用官司下来他得一块赔付,这就又多了一块债务,它能接受还款是最好的,申请鉴定耗时费力,一旦判决下来,对方又不执行,你又得申请执行。
    如果对方拒不接受,那就只能进入法律程序。
    在催促要款时,要暗地录音录像,作为视听证据以备打官司使用,也能达到时效中断的效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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