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外派员工a,向劳动力企业b提交申请应用其孩子储蓄卡领到其劳务公司薪水,劳动力企业b愿意a的恳求,用人公司c规定与劳动力企业b就a发工资至其孩子储蓄卡的事签订合同填补表明,填补表明规定劳动力企业b负承担全部责任,用人公司c免除责任。我想问一下这一用人公司c的规定有效吗?那样具备趋向特性的劳动合同书填补表明具备法律法规效用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3-19 16: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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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为用工单位。
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所有法律义务。而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
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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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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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了吗?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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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