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保证人,2014年别人用公积金贷款,未偿还。 之后,我没有直接叫保证人扣除我账户的馀额将近3万元。 因为没有收到通知,所以不知道被扣除了。 在2019年下载公积金查询应用程序后才得知被扣除。 用什么方法可以取回钱? 如果起诉,多长时间有效?。 此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扣除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

2020-03-20 13:03: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里面没有担保这一项要求,担保估计办不了公积金贷款。首先公积金贷款必须经过你所在单位的同意,由单位出具证明然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就可以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去提取个人公积金或进行公积金贷款。
    因此对于公积金担保这一块应当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不允许的。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 担保需要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
    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
    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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