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时候能进行障碍鉴定

2020-03-20 14:10: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一般有两种方式:
    1、要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的介绍信,按介绍信上写明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这种方式便捷和有效,对方即使有异议也没有用。
    2、自己联系鉴定机构,一般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都有鉴定中心,你自己去鉴定,这样的话,对方可能会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
    (注:一般采用第一种方式) 因此,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通常情况下如果伤者经过治疗后就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从而确定责任赔偿等事宜,所以依照上述方式结合实际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即可完成伤残鉴定。
  •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残情况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 1.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其评残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2.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残疾方面的赔偿主要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3.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5.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 各类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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