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人们企业是一月的21号到下月的20号为一个月测算薪水,我还在4月1号明确提出离职,按大道理是5月1日走,但半途到4月16号提早离去,如今企业不帮我上月的薪水不用说,还要我补17号到20号四天的薪水,说提早离去要扣一个月的钱,我想问一下那样有效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3-20 19:13: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期间不发工资可以找人社局投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3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1、这种行为违规。因为信用卡和借记卡是两种不同的卡,适用的规则是不一样的。一般信用卡存取钱超过应还款额都有手续费的,借记卡没有透支功能,存取钱也不存在手续费。
      
    2、你可以要求银行、单位将该卡的详细使用规则书面化告知,避免出现因规则不明导致违约、滞纳金、罚息,手续费等有利于银行条款内容的成就。
  • 劳动者没有按照正常辞职程序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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