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首付贷款买房子,首付款一直是欠开发商的,贷款没有下来,贷款买房协议,当我要求退还时,开发商没有钱让我回家,现在开发商欠外债,他们想起诉开发商保护我现在的开发商让我住在房子里,这是合理的吗?

2020-03-21 10:01: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合同条款:合同中规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违约金,逾期超过三或六个月,购房人可以退房,开发商应承担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约定过低,既不能弥补购房人损失,又不能对开发商起到制约作用。
    二、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三、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 房东无理要求退房,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补偿。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
    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1..销售应当如实向你说明房屋的真实状况,实际情况与销售介绍的不一样,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销售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2.你与开发商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但是由于销售故意欺骗你,导致你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开发商的销售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第54条,你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买卖合同。
    3.撤销合同后你可以要求售楼处返还你交付的购房款。此时售楼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2条,你可以要求售楼处赔偿你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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